近日,韶关浈江法院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5000元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彭先生与伍先生原系朋友关系,后因伍先生欠款不还,彭先生一纸诉状将伍先生告上法庭。2024年7月18日,经浈江法院专职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伍先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借款本息共25000元一次性付清给彭先生。
后伍先生未履行生效裁决,彭先生便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封被执行人伍先生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实际控制800多元,未查询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原系朋友,且诉讼中配合调解,认为执行和解的成功概率较大,便通知二人到执行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和解。
在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推心置腹,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伍先生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将面临的严厉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念在朋友一场,互相理解难处。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伍先生更是现场向彭先生支付了15000元,并约定余款10000元于2024年10月4日前支付给彭先生。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两位老朋友握手言和。
来源:南方+
标题:常山要债公司讲述韶关浈江法院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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